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崂山区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0条

12月11日,崂山区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,并出台崂山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0条,主要涵盖总部经济、制造业、金融、虚拟现实产业、文化旅游产业、资本市场、人才引进和品牌培育等方面,助推崂山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
记者了解到,2017年,崂山区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184.1亿元,同比增长17.5%,贡献了全区30%的GDP。崂山的民营企业有着创新的基因和传统。据统计,全区55%的上市公司、66%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是民营企业,75%的发明专利由民营企业拥有。截至目前,全区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63178家,其中个体工商户33333家、民营企业29845家。按常住人口计算,平均每14个人就有一名个体老板,每16个人就有一名民营企业家。可以说,民营经济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崂山经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,极大促进了物流、资金流、人才流、信息流等快速集聚和互联互通,极大提升了崂山的市场活力、发展活力。
   崂山区委书记江敦涛表示,崂山区将以满腔热情重视民营经济发展,倾注真情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,充满激情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,饱含深情支持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。通过政企双方并肩前行的强大合力,助推崂山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局面。

一、在崂山区新注册设立或从区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,其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照购房款10%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;租赁自用办公房三年(含三年)以上的,经予前三年100%房租补助,后两年50%房租补助,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。补助资金结合扶持资金额度五年内兑现到位。对高管人才根据总部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自认定之日起连续5年给予一定数量的高管人才资金奖励,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(含)以上的总部企业经予不超过7人奖励。奖励标准根据年收入额50万元-100万元、100万元-200万元、200万元-500万元、500万元以上的高管人才,分别按年收入的4%、5%、7%、8%给予资金奖励。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、10亿元、5亿元的总部企业,分别给予经营者20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的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财政局、区商务局)

二、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,对获得青岛市“专精特新”示范企业、“专精特新”产品(技术)认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、5万元;对获得青岛市“隐形冠军”的企业奖励50万元;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、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、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、50万元、50万元,已享受培育企业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“示范企业”的奖励差额部分;对获得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50万元;对经培育列入“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”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,每个企业最多奖励一次。

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*********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,按照市级补贴额度的30%予以补贴,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、150万元;对新认定的国家、省、市企业技术中心、工业设计中心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(实验室),分别给予500万元、1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;对新认定的*********、市级小企业产业园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平台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;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(套)成套装备、单台设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。对上一年度设备投资额(指不含增值税的原值)达到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%予以奖励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5万元。(责任单位:区经济发展局、区发展和改革局、区科创委)
   三、对新设立或从青岛市外新迁入的民营法人金融机构的,给予落户补助。其中实缴注册资本50亿元(含50亿元,以下按此类推)以上的补助1.5亿元;50亿元以下、40亿元以上的补助1.2亿元;40亿元以下、30亿元以上的补助9000万元;30亿元以下、20亿元以上的补助6000万元;20亿元以下、10亿元以上的补助3000万元;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%给予落户补助。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民营法人及区域性管辖金融机构给予场所补助。其中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,按购房金额的10%给予补助,累计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;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三年(含三年)以上的,给予前三年100%房租补助,后两年50%房租补助,累计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 (责任单位:区金管委)
   四、推动虚拟现实产业在崂山区实现集聚发展。对入驻崂山区政府确定的虚拟创新载体的、且经过专家评审认定为虚拟现实的项目,可享受以下政策:一是对在崂山区新注册的民营虚拟现实企业,给予前两年100%房租补贴,后三年50%房租补贴,补贴额度每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,补贴期间不得转租;二是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,经评审按其到位投资额的6%,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费补助;三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虚拟现实企业,按照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%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扶持,单个企业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、累计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区科创委)
   五、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。在国内主板、中小企业板、创业板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和对实现“买壳”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崂山区的企业,按照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75%给予一次性补助,最高不超过700万元;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,按融资额(扣除发行费用)的0.3%给予一次性补助,补助最高不超过700万元。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补助180万元。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补助30-4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区金融办、区经济发展局)
   六、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和直接股权投资基金。鼓励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崂山区产业投资领域,加快推进全区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。根据产业发展需要,在金融、战略新兴产业、文化、旅游健康等领域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,采取财政补助等形式鼓励其支持区内实体经济发展。设立区级直接股权投资基金,重点支持“6+1”战略新兴产业、文化旅游及区委、区政府确定需重点支持的其他产业,采取政府让利形式,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,重大项目投资金额可最高上浮30%。(责任单位:财政局)

七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。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智慧产业、智能制造、虚拟现实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与新材料、微电子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。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大做强,培育细分市场领军企业,鼓励企业创建研发平台,支持企业品牌推广、质量提升和商标培育。对经评审入驻崂山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施拎包入驻,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额度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启动经费补贴,按照企业对崂山区的主要经济贡献,前3年予以100%奖励、后2年予以50%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科创委、区经济发展局)
    八、扶持创客及科技型企业发展。鼓励企业和团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。获得省级及以上、市级和区级奖项的企业和团队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、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。鼓励区外优秀人才团队和带资金、带项目的院所科技人员来崂山区创业。(责任单位:区科创委)
   九、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。设立1亿元区级信贷应急周转专项资金,提供科技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服务。对科技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给予贴息支持,同一企业年度贴息最高100万元。对科研活动进行投保的科技企业,按照不超过保费金额的20%给予补贴,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。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对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支持的,按照季均担保余额的3‰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对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 服务的区内融资租赁企业,给予融资总额1%的补贴,补贴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。鼓励区内银行及地方金融组织对科技企业开展专利权、商标权、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,按照不超过审核确认的质押融资总额的2%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。支持区内银行机构对科技企业开展应收账款、订单、仓单、股权等质押融资业务,按照不超过审核确认的质押融资总额的0.1‰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。对科技企业通过专利权、商标权、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用,给予最高50%的补贴,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区科创委、区经济发展局、区服务业发展局)
   十、扶持科技服务业发展。扶持为崂山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研究开发、创业孵化、科技金融、知识产权、检验检测认证、科技咨询、技术转移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,以及依托优势企业、科研机构等,专门为企业尤其是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技术研发、试验推广、产品研制、设备共享、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,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资金补助。 (责任单位:区科创委、区经济发展局)
     十一、实施“企业家培养计划”。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,成立企业家协会、企业家联盟等。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,定期组织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家到国(境)内外学习交流。鼓励企业家带领企业做大做强,对纳入国家统计库的新增规模以上企业,给予企业家最高100万元的奖励,对带领企业新上市的,给予企业家最高200万元的奖励。鼓励企业家带领企业或机构参加境内外高端行业展会、论坛等,经认定,给予企业或机构最高100万元费用补贴。鼓励企业家发挥企业或机构影响力,组织承办国际标准或国内领先的行业展会、论坛、节会、赛事等活动,提高我区产业、行业和企业的知名度,经认定,给予企业或机构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。(责任单位:区经济发展局、区服务业发展局、区商务局)
     十二、实施“人才安居保障计划”。对新引进的顶尖人才、高端人才、产业领军人才,可根据人才类别按照已建成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提供最高180平方米的租赁型人才公寓,并享受连续3年全额租金补贴优惠政策。对重点产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结合其居住需求可提供产权型人才公寓。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、800元的补贴。(责任单位:区房管局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)
     十三、实施“产业巨峰人才引进计划”。发挥企业引才主动性,实行配额制管理模式,每年在“6+1”产业中评选5-15家企业,经评审认定,给予总额20名人才引进配额,每个配额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人才引进补贴,给予人才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贴,3年内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政府津贴。(责任单位:区科创委)
     十四、支持民营企业降低用工成本。支持民营企业用工。劳动用工满100人且本土劳动力所占比例超过70%,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,按每人每年1200元给予企业补助,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区财政局)
     十五、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。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,实行各职能部门联动的服务机制,为高层次人才入区创新创业发展提供便捷、高效的服务。加大金融领域高端人才奖励。对新注册企业的金融高端人才,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规模和个人年收入情况,五年内按照个人年收入的4%-18%给予个人资金奖励。对存量企业金融高端人才,根据企业地方经济贡献规模和个人年收入情况,按照年收入的3%-8%分档给予人才资金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区金管委)
     十六、支持企业品牌推广、质量提升和商标培育。对初次入选“世界品牌500强”、“******中国品牌价值50强”、“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”给予300万、100万、50万奖励。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、山东省省长质量奖、青岛市市长质量奖(卓越奖)的法人企业或组织,分别给予300万元、200万元、100万元奖励。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(地理标志保护产品)的企业或组织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每注册一件马德里国际商标,给予1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科创委、区经济发展局)
     十七、区扶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。设立以政府引导、企业主体、多方参与、市场化运作的专利运营基金。鼓励“创客”创新创业,对3年内注册的小微科技型企业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3万元。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专利技术合作和专利技术开发再利用,根据项目实际发生额的50%进行资助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区科创委、区经济发展局)
   十八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文化产业。新建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,重点文化企业的房租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,企业落户补助和经济贡献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,影视剧、动画片等文化精品获全国奖项、在央视播出或出口国际市场的最高可奖励2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区文化局)
   十九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旅游产业。引进精品旅游大项目最高可奖励500万元,新建并评定为五星级饭店最高可奖励500万元,承办重点论坛、会议最高可奖励200万元,全域旅游联合营销、发展智慧旅游、引进国内外知名管理运营团队最高可补助10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区旅发委)

二十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。对推动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崂山区的招商引资中介进行奖励。根据落户企业项目具体情况,给予5-700万元奖励。(责任单位:区商务局)

条款内容发生变化的,按最新文件执行。